问题 | 二手房过户去哪个部门办理? |
释义 | 二手房过户去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 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交付首付款;买卖双方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取得房产估价及税费明细,确认完税领取过户回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手房过户条件有哪些? 1、登记要件有:房屋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赠予的需要赠予合同,如果房产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额,需要转让房屋时要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书;如果是宅基地上农民住宅转让的,需要村委会书面同意书。 2、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的资料有:房产证、产权人身份证、买卖合同、契税缴纳证明等,然后到所在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3、查验卖方的产权证、身份证、户口薄以及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到房管局查验产权情况时主要看房主是否是产权人,档案文号、房屋平面图等。 4、查验房屋是否存在债务抵押或是否被法院查封,所购房屋是否为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问题。如被抵押,需查验抵押贷款合同,并了解其贷款额以及偿还额度、利息金额。如属于经济适用房或者房改房等,是否有批准上市的证明。除了了解产权真实情况,还要到房管局查询有关房产的产权记录,这样才能清楚的知道产权细节,降低购房风险。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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