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有关行政复议法第30条的解释以及内容
释义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的解释和内容如下,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释义】本条是对侵犯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法律救济程序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27条司法解释释义是哪些?
    行政复议法第27条司法解释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机关认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的,其处理方式及处理期限的规定。与第二十六条一样,在处理期间,行政复议中止。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将中止复议的理由等记录在案,并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第三人。
    行政复议法的第17条二款司法解释是什么?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行政复议法第17条第二款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上述法条中所说的“五日”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是指工作日,如果五日内行政复议机关未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逾期行政机关未提出书面申请材料问题的视为放弃,则自当事人提出复议申请之日起起算程序时间。行政复议要在60日内做出相关决定,遇特殊情况最多可延长30日。
    行政复议法30条第一款的问题!
    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适用复议前置的前提条件是:
    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依法取得”了九大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即九大资源已有“名份”了、有“证”了;
    ②该款的“具体行政行为”就是指行政司法行为中的再次确认权属的行为,不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以上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是复议必经式。
    行政复议法10条关于复议的内容是哪些?
    行政复议法10条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书第28条规定了哪些内容?
    行政复议第28条是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工作和作出决定具体处理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及依据的原则规定,它是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和结果的形式的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的全过程主要可以划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受理阶段,包括申请在内,它以行政机关正式受理为标志告一段落;自受理之后直到作出复议决定,是第二阶段,因此,本条是对这一阶段的程序活动作出原则规定。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5 2: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