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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按票据纠纷起诉后可不可以选择合同纠纷
释义
    按票据纠纷起诉后不能选择合同纠纷。为了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滥用司法资源,落实同案同判原则,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的诉讼,或对同一案件提起的诉讼不再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分别处理下列起诉: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通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根据法律规定,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通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通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通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通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允许撤回诉讼的裁定除外;
    6、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允许离婚、调解、和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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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