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如下: 1、当事人因此类纠纷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凡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 2、票据支付地是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 票据纠纷起诉的方法如下: 1、票据纠纷起诉需要的材料 (1)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 (2)关于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一定的票据金额、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付款地点、收款人名称、出票地点、出票人签章的证明; (3)票据因被盗、遗失、被他人使用的有关材料; (4)有关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的地点以及有关交易规则等; (5)拒绝证书。 2、票据纠纷起诉的流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九十五条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