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纠纷要如何列被告 |
释义 | 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赠人中有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据此,如原告只起诉部分继承人为被告的,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为共同原告。继承人不愿意做原告又不愿意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作为被追加的共同原告。 一、追加被告是指什么行为? 追加被告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的情况,经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的行为。在诉讼中,原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其实质是基于程序法所赋予当事人的追加申请权。对于原告的申请,人民法院对追加的被告是否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进行审查,分为下列两种处理情况: 1、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法院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2、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但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下,法院应当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 二、债务人死亡法院怎样确定被告 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偿。而且法律规定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因此,超诉时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努的,则债务人配偶是被告。如果债务人的继承人继承了其遗产的,则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就是被告。如果原告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三、该怎么追加公司股东为被告 在诉讼的过程中,原告是可以申请追加被告,这是一种权利,是基于程序法所赋予当事人的一种追加申请权,追加的被告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及其他组织。原告追加公司为被告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核,如果符合必要共同被告的条件,则应裁定追加同时要通知其他当事人。反之驳回申请,并告知可以另行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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