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诉讼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 |
释义 | 1、当事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2、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5、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6、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7、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8、被继承的房产证(产调信息、有无抵押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9、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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