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理赔协议时,如发现被保险人存在不当得利行为,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返还不当得利所得。然而,对于不当得利的具体定义和计算方式,法律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在实践中,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可以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保险费,并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二)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致使保险事故发生或者扩大,或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险事故的;(三)被保险人以欺骗、贿赂手段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保险金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当事人一方在违反诚信原则,利用对方在与其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依赖关系获取的不当利益时,应当返还该不当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民法典》第一千九十三条:合同相对人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应当依照诚信原则和合同约定,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总之,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解决不当得利问题时,应当充分考虑诚信原则和合同约定,最终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达成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