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 构成合同吗 |
释义 | 一、不当得利 构成合同吗 不当得利属于合同。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二、什么叫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为: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2、一方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4、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 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取得不当利益的人为得利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三、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 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 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 四、不当得利返还范围包括哪些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如下所示: 1、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 2、恶意受益人负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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