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审查、起诉等行为。但在实践中,检察院也会考虑到案件的社会影响、被害人的感受等因素,与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减轻被害人的伤害和社会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在起诉前,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掌握有关证据,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民事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前,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告知其可以聘请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有权提出犯罪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及有关程序问题的意见,并可以申请调取证据、进行鉴定和重新鉴定,进行辩护和出庭申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制止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防止其逃跑或者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不同程度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总结:通过与检察院协商达成和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案件的社会影响和被害人的伤害,但需要保证和解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也需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