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和解是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由第三人协助解决;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诉讼是在没有仲裁协议时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1、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次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是指在第三人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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