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复婚后房产的归属问题,是根据离婚后复婚期间房产权属状态进行确定的。即离婚协议有关房产归属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并不因为双方的复婚行为有所改变,除非双方再做出新的约定。复婚前,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在夫妻复婚后,该财产仍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复婚前,房产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且在离婚中和离婚后都未进行分割,则在夫妻复婚后,该房产仍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已经进行分割,则房产的归属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确定。比如说,一套夫妻共同的房产,在离婚时约定归一方所有,那双方复婚后,房产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