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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权利的演变与演变趋势
释义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包括请求报酬、介入权、提存权和留置权。根据《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并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在买卖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可以自行决定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如果委托人拒绝及时受领委托物,行纪人可以依法提存委托物。
    法律分析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
    1.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权利;
    2、介入权;
    3、提存权;
    4、留置权。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第九百五十七条规定,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拓展延伸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权利的保护与法律变革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权利的保护与法律变革是一个重要的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行纪人在合同中的权利保护也面临着不断的演变。在过去,行纪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权利常常受到限制和剥夺。然而,随着法律的进步和社会的进步,对行纪人权利的保护逐渐得到重视。现代的行纪合同越来越注重平等和公正原则,保护行纪人的权益,避免其受到不公正对待。同时,法律也在不断变革,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和行纪合同的发展。这种变革旨在进一步加强行纪人权利的保护,确保其在合同中享有公平和合理的权益。因此,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权利的保护与法律变革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旨在实现合同各方的平衡和公正。
    结语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权利的保护与法律变革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旨在实现合同各方的平衡和公正。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环境的变化,行纪人的权益得到了更多的重视和保护。现代的行纪合同注重平等和公正原则,确保行纪人享有公平和合理的权益。法律也在不断变革,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和行纪合同的发展。这一过程旨在加强行纪人权利的保护,确保其在合同中行使权利的公正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第九百五十七条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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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