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纪人可以处置委托物。如果委托物被交付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情况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如果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则可以合理进行处分。 行纪人对委托物有处置权的吗 一般行纪人对委托物没有处置权,但是如果交付的委托物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并且如果行纪人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也可以合理进行处分。 行纪人如何履行委托指示 行纪人履行委托指示的方式有:1、行纪人以高于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或者补偿差额;2、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行纪人对委托物拥有处分权吗 行纪人对委托物不拥有处分权。在委托物不易长期保存时,行纪人应告知委托人是否有处分的必要以及处分方式。行纪人对委托物进行处分,原则上需经委托人事先同意。 行纪人未尽妥善保管委托物义务将负什么责任 由于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所以本条规定,对于行纪活动中所占有的属于委托人权利的货物、有价证券、货币或其他财产性权利等,行纪人应当进行妥善保管。 未尽到妥善保管与处理义务的,对于行纪货物或权利的灭失、毁损应负赔偿责任。 对于鲜活商品或者其他不容易保管的货物,行纪人还可以及时处理,以便保证委托人的利益。 委托人不向行纪人支付报酬时怎么办 委托人不向行纪人支付报酬时,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并有权就该委托物优先受偿,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该内容由 刘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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