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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汕头市廉租房房申请时间
释义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公示、复核和审核。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进行审查并公示申请人的家庭情况。经过复核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登记并告知结果,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告知理由。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可申诉。整个流程涉及多个层级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确保公正和透明。
    法律分析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调查、核实。
    (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等在申请人的家庭居住地和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者家庭成员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申诉。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公示期届满2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四)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后报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同时抄送市民政部门备案。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会同市发展和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市总工会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书面告知申请人。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诉。
    结语
    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将在30天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的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家庭成员工作单位进行3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报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进行1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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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1: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