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是 需要见证人 的。一般需要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签名。见证人不能为与继承人、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和 限制行为能力人 。见证人的规定是为了保障遗嘱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