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遗嘱 见证的流程如下: 1、做询问笔录。 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1)委托人的 身份证 ; (2)委托人的户口薄; (3)委托人的 结婚证 ; (4)委托人合法财产的相关证明; (5)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见证 律师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请立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或出具 承诺书 。 4、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和 授权委托书 。 5、约定见证时间、地点。 6、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 7、立遗嘱人立遗嘱或指定代书人代书遗嘱并签字按手指印,见证律师签字(如代书遗嘱的代书人签字按手指印)。 8、制作见证书,两名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过后律师事务所盖。 9、对前款(第7条)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刻成DVD光盘留存。 10、见证书交当事人和、或 遗嘱执行人 并签收《送达回证》。 11、律师遗嘱见证事务所审查见证书及见证材料,归档保存。 《 继承法 》第十八条 遗嘱见 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 继承人 、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