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不是必须需要见证人,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有些遗嘱需要见证人在场,有些遗嘱不需要。有些遗嘱需要有录音,有些遗嘱不需要。但是,不需要见证人或者录音录像的遗嘱,比如自书遗嘱等,并不排斥同时有见证人在场或者同时进行录音录像。 2、具体是否需要见证人的规定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一、哪些人不能做遗嘱的见证人?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