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企业如何清偿债务 |
释义 | 企业破产清偿债务的顺序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其他社保费用和欠税、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时,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破产公司的债务清偿顺序为: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税款、破产债权。抵押物或担保物一般不能作为清偿财产,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法律分析 一、企业破产如何清偿债务 1、企业破产后,会按照下列顺序来清偿债务: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再是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欠税;最后是普通的破产债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二、破产公司的债务清偿顺序 公司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另外,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债务人已不能对它们再行使权利。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清偿债务的顺序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是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支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接着是清偿其他社保费用和欠税,最后是普通的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将按比例分配。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破产公司,清偿债务的顺序是:首先是支付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其次是清偿税款,最后是破产债权。抵押物或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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