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证加女方名字有法律效应吗 |
释义 | 婚前房产证加女方名字是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结婚时的房产在现实生活中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男方在结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并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时如果女方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属于男方赠与女方的财产,在房产登记时应该按照交易行为处理,需要缴纳不少的税; 另外一种情况是男方在结婚前贷款买房并登记在男方名下,结婚后女方与男方共同还贷,这种情况房子所有权还是属于男方,如果在离婚时需要分割财产,男方需归还女方还的贷款部分。 一、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付首付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付首付的法律规定如下: 房产是特殊商品,国家以登记为准则,登记在男方名下,则房产所有权归属男方。 第一种情况,结婚后,男方的收入为家庭共同财产,此是以共同财产支付房贷,女方可主张自己的权利。 第二种情况,第一年也是共同财产支付房贷;后面男方父母一次付清,可认为是男方父母对男方的个人赠与,如果他们之间有约定,也可以是借款。 二、彩礼是女方个人财产吗 在一般的情况下,赠送的彩礼是属于女方个人的财产,彩礼一般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取得的,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而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当出现以下情形的时候,男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一)男方向女方赠送彩礼后,女方没有和男方办理结婚登记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彩礼赠送的目的。 (二)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出现这种情况时,女方没有尽夫妻之间的义务。 (三)男方向女方赠送彩礼后,造成男方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如果双方离婚的,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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