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需要的法定条件包括: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具有职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必须经过了法定的程序;且受行政许可的组织应当达到相应的要求以及标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八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九条 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