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让交罚金是好事吗 |
释义 | 一、检察院让交罚金是好事吗 1、检察院没有权力让交罚金。罚金是由法院下判决书后,交给法院,不交给检察院。检察院只有权依法扣押赃款,没权收罚金。但很多检察院怕结案后追不回赃款和罚款,会要求当事人多交钱,这个钱的性质属于保证金,不是刑罚中规定的罚金,罚金只有法院有判决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二、法院案件退了是好事吗 法院案件退回检察院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对当事人来说应当是好事。刑事案件到了法院后,法院退回检察院主要存在两种情况:第一,法院认为检察院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检察院补充证据=第二,法院认为案件无法定罪,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这其实和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是一个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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