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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哪些?
释义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6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
    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6、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职、晋级;受警告以外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处分的,不得被行政机关重新录用或聘用。
    在我们国家,如果存在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那么会有相关的法律来进行制裁,同样的公务人员,如果存在一些违规的行为,也是会受到一定的处分的,比如说有行政警告,行政警告的,处分的影响其实六个月的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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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0:4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