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两卖房子怎么确定归属 |
释义 | 一房两卖房子的归属具体如下: 1、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房产归登记的买受人所有。 2、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3、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归已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所有。 4、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归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所有。 5、如果上述情况均未发生,归签约在先的买受人所有。 一、先卖后抵押的法律效力 商品房买卖与抵押的效力,按下列情形确定:1、商品房抵押在先的,房屋所有权人在出售住房前,应当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出售,抵押权具有优先效力。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以代为清偿债务,以消灭抵押权。2、商品房买卖在前,但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法律上视为房屋所有权未转移,其后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仍具有优先效力。这种情况下,房屋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房屋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房产期满五年应该从什么时候算起 房产满五年一般从核发房产证之日起计算。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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