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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功的死刑犯可以减刑吗
释义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若罪犯存在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假释案件放弃的死刑犯可以减刑吗
    无期徒刑不得适用假释,有期徒刑才可以适用假释。
    法律规定死刑犯可以减刑吗?
    关于法律规定死刑犯可以减刑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法律规定死刑犯可以减刑吗?
    法律规定死刑犯可以减刑的,但是也是需要根据情况来判断。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因此,判处死缓的,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
    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有期、无期从减刑之日起算,其余从原判决之日计算。
    二、死刑复核的程序是什么?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有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以决定是否核准死刑判决并执行死刑所应当遵循的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别程序,其特别之处可归纳如下:
    1、死刑复核程序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2、对此类案件不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使经过了第二审程序,其作出的裁判也不是生效裁判,而是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之后裁判才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除外);
    3、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完全是自动的,不需要当事人的推动,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4、死刑复核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即最高人民法院和被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
    在当代的社会,大多数人可能对于减刑的条件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根据刑事法律当中的规定,若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是判处死刑,按照具体的法律当中的规定,都是可以减刑的,但这里的死刑能够减刑,主要指的就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能够减刑。如果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根本就不存在着减刑的空间。
    相关内容:如何限制无期徒刑减刑
    虽然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进行减刑的,但我国法律中却对无期徒刑的减刑作出了限制。那究竟法律上面是如何限制无期徒刑减刑呢?下面是优律师为大家做的详细解答。
    一、如何限制无期徒刑减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刑罚,是对严重犯罪分子强制劳动改造、仅次于死刑的严厉惩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刑法的规定仍然是给出路的政策,即在判决宣判之日起两年期间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然给予减为有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其刑罚执行期的计算依刑法规定,从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计算。
    如某罪犯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执行二年后,因有立功表现,监狱上报中级人民法院建议建议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该罪犯自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之日起,还要执行期十八年,刑罚执行才算完毕,已执行的二年不计算在裁定的十八年有期徒刑内。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有何区别
    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相当于国外的终身监禁。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监狱里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前者只要无重大违规,服从监管,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减到13年。刑法规定:服刑者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10年。 无期徒刑会因为犯人在狱中表现良好而减刑,而终身监禁却不会减刑,只能一辈子在监狱中度过。终身监禁的罪行会比无期徒刑的刑罚更重。
    实践中,罪犯最终被判无期徒刑的话,说明其犯罪行为还是很严重的,因此才会给予如此严厉的处罚。那么限制无期徒刑减刑其实就是很有必要的了,要是可以随意的进行减刑,那么最开始判处无期徒刑也就没有任何意义。
    依法判处死刑可以减刑吗
    对于“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显然是很难有机会适用减刑的,但是对于“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满足一定条件还是有机会依法减刑的。根据《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依法判处死刑可以减刑吗
    死刑不适用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法律规定死刑犯能减刑吗?
    关于法律规定死刑犯能减刑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法律规定死刑犯能减刑吗?
    法律规定死刑犯有可能能减刑。
    (一)如果是死刑,立即执行的,没有机会减刑。
    (二)如果是死缓,缓期执行的,在二年缓刑期内:
    1、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
    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法律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死刑复核权的规定是什么?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有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以决定是否核准死刑判决并执行死刑所应当遵循的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特别程序,其特别之处可归纳如下:
    死刑复核程序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对此类案件不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使经过了第二审程序,其作出的裁判也不是生效裁判,而是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之后裁判才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除外);
    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完全是自动的,不需要当事人的推动,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死刑复核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即最高人民法院和被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因为从事着违法犯罪的活动,所以导致他人受到非常严重的伤害,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已经被判处了死刑,这个时候是否是享有减刑的机会,是需要根据所判处的刑罚的具体的准备来确定的,比如说如果是判处死刑定期执行,这个时候就没有减刑的机会了,如果是死刑缓期执行,还是有可能减刑的。
    相关内容:死刑复核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死刑是我国法律对犯罪人员最严重的一种刑罚,它只适用于一些犯罪行为极为恶劣的犯罪分子。同时,我国司法机关在判处死刑时也秉持着十分谨慎的态度。在判处死刑之后,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那死刑复核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请跟随优律师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死刑复核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四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死刑复核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鉴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终极性,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死刑复核案件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应当对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一)审查、核实原审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事实。这一工作是核心的内容,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正在怀孕的妇女;
    2、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犯罪情节、后果以及危害程度;
    4、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5、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6、其它应当审查的情况。
    (二)制作复核审理报告。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案件的由来和审理过程;
    2、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情况;
    3、案件的侦破情况;
    4、原审判决要点和控辩双方意见;
    5、对事实和证据复核后的分析与认定;
    6、合议庭评议一件、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意见;
    从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对犯罪人员作出的死刑判决,其他法院作出的死刑判决要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后,才可以确定对犯罪人员的死刑处罚。它还规定了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过程中,应对犯罪人员进行讯问,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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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6: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