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举报挪用公款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如何举报挪用公款 举报挪用公款的方式是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由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单位报案的,需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加盖公章。具体的材料如下: 1.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提供如录用、聘用合同、任命书、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3.涉案的发票、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借贷凭证、物品库存、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二、挪用公款罪犯罪主体是谁 挪用公款罪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挪用公款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立案的标准是如下: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罪的具体情形包括挪用公款私用或借贷给他人,而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是进行营利活动的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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