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共同财产的特点包括哪些 |
释义 | 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特征如下: 1、家庭共同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 2、家庭共同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同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同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 一、虐待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虐待罪的构成要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离婚时农村房屋如何分割 离婚时农村房屋的分割: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归一方个人财产。 婚前一方建造,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由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偿还。这样的房子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一方婚前收入不是婚后共同收入,只能判给婚前一方。 但由于建房所欠的债务是婚后共同财产返还的,得到房屋的一方应当赔偿房价的一半。 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而建造的房屋,婚后由夫妻共同居住。这类房屋被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无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设。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平等分割。 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财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财产婚后未明确交给夫妻双方。结婚后,男女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住在一起,没有分家分产;婚前存在的家庭共同财产或者原父母一方的财产婚后未明确给予夫妻双方的,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者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婚后,家庭建造或者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当认定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可以分割夫妻财产的部分;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个家庭成员应该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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