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几种可撤销的合同,包括:一方以欺诈行为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威胁手段使对方在不真实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合同;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合同等。 法律分析 《民法典》中可撤销的合同包括: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明显显失公平所订立的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可撤销合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张诗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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