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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年休假休假规定最新规定
释义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了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工作年限不同,年休假天数为5-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职工在寒暑假、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请病假累计2-4个月以上的情况下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单位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和职工意愿安排年休假,可以集中或分段安排,但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无法安排年休假的,需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分析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拓展延伸
    年休假天数调整:新规定下员工可享有的休假时长
    根据最新的规定,年休假天数进行了调整,员工可享有更多的休假时长。根据个人工龄和职位等级的不同,员工将获得不同的年休假天数。这一调整旨在提高员工的工作生活平衡,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根据新规定,员工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公司安排,在合理的范围内选择休假时间。同时,公司也将提供更加灵活的休假管理政策,以满足员工的个性化需求。这一调整对于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工作效能的提升都具有积极的影响。通过更充足的休假时间,员工可以更好地调节工作与生活的平衡,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结语
    根据最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员工可根据个人工龄和职位等级享受更多的年休假天数。这一调整旨在提高员工的工作生活平衡,增强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员工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公司安排,在合理范围内选择休假时间。同时,公司将提供灵活的休假管理政策,满足员工的个性化需求。这一调整对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工作效能都具有积极影响,通过充足的休假时间,员工能更好地调节工作与生活平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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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3:5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