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有什 |
释义 |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是行政处罚,而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 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义务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特征:(1)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后果; (2)这种违反义务的行为没有超出行政法规定的违法限度,因而适用行政法上的制裁措施; (3)责任措施是由行政违法行为实施者向国家承担的责任; (4)对于责任承担者来说,是一种否定性的评价,是体现社会谴责和国家惩罚性的一种法律上的负担; (5)只能由有关的国家机关依照行政法(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追究。 范围包括: 1、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律责任; 2、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受托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3、相对人的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和行政受托人的行政责任形式是行政处分和行政损害赔偿;相对人的行政责任形式是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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