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种形式: 1、通报批评;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4、返还权益; 5、恢复原状; 6、停止违法行为; 7、继续履行职责; 8、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9、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赔偿。 行政法律责任范围包括: 1、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律责任; 2、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3、行政受托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4、相对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5、行政机关,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和行政受托人的行政责任形式是行政处分和行政损害赔偿; 6、相对人的行政责任形式是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