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法律责任 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几种违法行为包括: 1、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违反法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 4、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行为;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行为; 5、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行为; 6、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是: 1、有关机关责令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2、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3、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行政赔偿。 (二)刑事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或者实施行政许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或者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受行政处分期问,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被许可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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