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适用的条件:1、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2、在进行留置送达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作为见证人,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应当向见证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由和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3、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产生送达的法律后果。4、应当注意的是,如果需送达的法律文书是调解书而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则不可适用留置送达,因为对调解协议当事人在送达之前均有权反悔,其拒收调解书,意味着其对调解协议的反悔。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三十一条 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