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民法典中房屋产权互换是否增加共有人 民法典规定,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享有房屋的所有权。而房屋所有人互换房屋的,不会增加房屋的共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共有及其类型】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一条【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置换如何办理 1、置换登记:居民须携带原房屋的有效权证原件、业主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置换登记手续。 2、价格评估:初评须上门实地详细勘察,再经过专业人员认真计算,进行复评,从而提出房屋的评估价格。 3、置换委托:确定置换意向后,可正式委托置换公司进行房屋置换服务,签订房屋置换委托协议书。 4、签订合同:房屋委托后,由置换公司专门人员推荐房源或者寻找下家,并陪同实地看房,直到居民满意后,正式签订有关交易合同或确认书。 5、办理手续:在房屋置换委托人签订合同或者委托确认书后,根据合同约定,房屋置换委托人需要支付有关房款定金和代理费等,并可以开始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房屋交割的全过程。 6、交割物业:交割验收时,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委托置换的房屋原有户口全部迁出,室内物件搬空,水、电、煤、通讯费用等全部结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