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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计算加班工资时用人单位支付的津贴、奖金、补贴等是否也应当一并作为基数计算?
释义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从司法实践的情况看存在不同情形,这与当事人的劳动合同本身是否以及如何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有关,也与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情况密切相关。通常来讲,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津贴、奖金、补贴等,是对劳动者工作时间内的劳动的经常性补偿,而不与用人单位的效益等不确定因素直接挂钩,就应当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范围。需要说明的是,奖金是否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还要看奖金是否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业绩来发放,以及劳动者所主张的加班费的期间的工作业绩来综合判断相应的奖金是否应当计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之中。
    法律依据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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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6: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