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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权设立的范围有哪些
释义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一般是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一、民间借贷可否办理股权质押
    民法典规定,进行民间借贷时,出借人、借款人、质押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质押股权为债务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股权质押合同的什么时候生效
    依法成立的股权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设立质权,必须签订质押合同,这是先决条件。但根据民法学原理,股权质押合同属于债权行为。设立质权系创设担保物权,属于物权行为。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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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