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若以父母名义买房已过户到夫妻名下,可请求分割;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且有书面委托购买合同的,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没有书面合同但父母承认委托购买,法院会根据证据材料和证人证言综合判断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财产分割。 法律分析 1、如果以一方父母的名义买房并在离婚前将房产过户到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2、如果以父母的名义购买的房产满足上市交易条件并且与父母签订了书面的委托购买合同; 3、即便没有书面的委托购买合同,但父母承认委托购买的事实。 在以上三种情形下,法院会依据房产证、委托购买合同、房屋所有权公证等证据材料以及证人证言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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