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父母名义买房,在离婚前已经过户到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可以请求分割。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以一方父母名义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