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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落户办理流程
释义
    窗口办理
    提交材料——审核——等待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即落户成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
    1.40岁以下本科生(新增)
    2.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新增)
    3.技术、技能型人才(新增)
    4.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南京
    5.大学生村官并在南京工作
    6.国内专家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包括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在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等等)
    7.海外人才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
    8.博士后出站人员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9.留学归国人员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
    10.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11.国家职业资格人员在南京就业或创业
    (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或者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办理材料
    大学生村官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聘用合同书。
    国内专家人才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或证明;
    3.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海外人才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
    3.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4.迁移人员没有国内户口的提交本次入境的护照或旅行证等出入境证件,户口注销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
    博士后出站人员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关系证明。
    留学归国人员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户口介绍信》。
    专业技术人员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经市人社部门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外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时需提供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批文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
    4、就业的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创业的提交本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社保缴纳证明(对缴费年限无要求)。
    国家职业资格人员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经市人社部门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外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时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的发证证明);
    4、就业的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创业的提交本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社保缴纳证明(对缴费年限无要求)。
    办理流程
    提醒:请按照材料上传的相关要求,上传本人有效证件、材料照片。对提供虚假信息、使用伪造、变造材料办理的户口,公安机关将撤销本次户口登记,并作为个人失信记录予以记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实施办法》第三条 符合以下落户条件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
    (一)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我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本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我市累计认可。
    符合以上落户条件且在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其满足我市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
    第三条 符合以下落户条件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
    (一)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我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本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我市累计认可。
    符合以上落户条件且在我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其满足我市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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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0:3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