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工程未备案施工的后果: 1、备案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不备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在自投标人中标时就已成立。法律并未规定需经登记备案才生效。发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30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发包单位应自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发生纠纷的,以备案合同为准。 3、备案与否在工程款结算方面有很大影响。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二、办理施工合同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 1、完整的施工合同文本; 2、国有资金建设工程,需提供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前述资料若已在备案机构办理过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备案的工程无需重复提交;非国有资金建设工程,提供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预算书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委托招标代理的建设工程,提交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合同条款符合性核对意见书; 4、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施工合同备案变更手续: 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或者解除施工合同的,发承包双方应当签订变更或解除施工合同的书面协议,并自签订协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协议报送原备案管理机构备案。 施工合同变更协议未经备案的,不得作为工程价款结算、合同争议处理的依据。 发承包双方因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变更协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按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否则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有权拒绝备案。 综上所述,发包方和施工单位要签订一份施工合同,并且在合同订立后去做备案,如果没有备案,后续如果对同一工程项目再次订立合同发生合同纠纷,就很难确定维权的依据,如果备案,则可以用备案后的合同为解决工程款纠纷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