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相撞,哪方应承担责任? |
释义 | 电动车相撞时,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若无人员伤亡且事实无争议,可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并自行协商损害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未造成人身伤亡的轻微财产损失事故,事实清楚时,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 法律分析 两个电动车相撞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拓展延伸 电动车相撞,如何确定责任承担方? 在电动车相撞的情况下,确定责任承担方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要调查事故发生的具体经过,包括每个参与方的行为和过失。如果一方违反了交通规则或者驾驶不当,可能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方。其次,需要考虑交通信号灯、标志和道路状况等因素是否对事故产生影响。还需要考虑双方的速度、注意力、反应时间等因素。此外,证人证言和现场证据也是确定责任的重要依据。最终,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法院将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来判断责任承担方。因此,在电动车相撞的案件中,确定责任承担方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判决结果。 结语 两个电动车相撞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如果未造成人身伤亡且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当事人可以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并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确定责任承担方需综合考虑事故经过、交通规则违反、道路状况、速度等因素,并依法综合判断。维护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是确保交通事故责任的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四条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五条 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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