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同乘者是否需承担责任? |
释义 | 醉驾陪同人员有连带责任,应对酒驾进行劝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受到处罚。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为酒后驾驶,≥80mg/100ml为醉酒驾驶。酒精测试仪可用于现场测定,抽血化验也可作为证据。 法律分析 一、醉驾陪同人员有责任吗 有连带责任。 醉驾犯罪,一起喝酒的人没有劝阻酒驾致使酒驾甚至醉驾撞人并逃逸,这与一起喝酒的人负有连带责任。 如果司机已经喝酒就不能让其驾车,一起喝酒的人有强制让他不驾驶车辆的义务。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查酒驾依据的标准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为酒后驾驶 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这个标准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但具体喝多少酒就达到酒后或醉酒标准呢,是用酒精测试仪进行现场测定的,对着测试仪呼一口气,酒精含量马上就会显示出来。如果达到醉酒或酒后标准,当事人可提出异议,可以安排抽血化验血液中酒精含量,一般要第二天出结果。如果当事人从酒精测试仪没有提出异议,测试结果可作为处罚依据。 结语 醉驾陪同人员有连带责任。一起喝酒的人若未劝阻酒驾致使醉驾撞人并逃逸,负有连带责任。醉酒司机不应驾车,陪同人员有义务强制制止。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醉酒驾驶机动车者将面临拘役和罚金处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此行为也负有直接责任。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为酒后驾驶,≥80mg/100ml为醉酒驾驶。酒驾查处依据酒精测试仪结果,若无异议,可作为处罚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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