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件丢失怎么申请办理 |
释义 | 律师分析: 1、身份证丢失可以异地补办。需要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填写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工本费,然后公安机关会验证本人的户口簿或居住证。最后公安机关等部门就会处理相关的流程。 2、户口簿补办。本人拿着自己的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补领申请。然后公安机关经过审核补发户口簿,一般需要一周的时间。 3、驾照补办。应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申请补发,需要带上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申请。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护照补办。持有普通护照的用户,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者暂居证地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一般需要免冠照,填写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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