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强制执行前会通知被告。先行调解是由法院通知原告,民事案件,开庭时法官都会先询问是否调解,被告要求调解,需要原告同意调解,如果原告不同意,法官会按程序判决,开庭传票送达之后,当事人一方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延期,申请延期被批准后,法官会通知改期开庭。没有延期开庭的,需要按传票时间开庭。 执行条件如下: 1、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章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2、法律文书又称执行文书。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章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章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章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章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