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法院对动产的查封、扣押有何时间限制? |
释义 | 最新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同时,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但续行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手续。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多长时间?最新司法解释规定:查封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其中: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拓展延伸 动产查封与扣押的时间限制:保护权益与法律合规 动产的查封和扣押在法律中确实存在时间限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动产的查封、扣押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然而,根据具体情况,法院也可以根据需要延长查封、扣押的时间。这种延长通常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批准。时间限制的目的是平衡当事人的权益,防止滥用查封、扣押权力,保护被查封、扣押财产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进行动产查封和扣押时,法院必须严格遵守时间限制,并在必要时进行合理的延长,以确保权益的保护,并与法律保持合规。 结语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对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此外,对于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这些时间限制的设定旨在平衡当事人的权益,防止滥用权力,并保护被查封、扣押财产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办理续行手续时,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期限,并在必要时进行合理的延长。这样的解释有助于确保法律的合规性,并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三份,写明财物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数量、特征及其来源等,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对于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无法确定,以及持有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清单中注明。 依法扣押文物、贵金属、珠宝、字画等贵重财物的,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及时鉴定、估价。 执行查封、扣押时,应当为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能够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有关涉案财物,但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六章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四十三条 主管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同意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并安排有关办案机关执行: (一)查封、扣押、冻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条件; (二)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与请求国正在进行的刑事案件的调查、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相关; (三)涉案财物可以被查封、扣押、冻结; (四)执行请求不影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五)执行请求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关正在进行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活动。 办案机关应当及时通过主管机关通知对外联系机关,由对外联系机关将查封、扣押、冻结的结果告知请求国。必要时,办案机关可以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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