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男女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合法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界定为非法同居,非法同居是一种同居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夫妻关系;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非法同居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