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无法直接提供赔偿数额,但可以提供赔偿标准。 工伤九级享有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