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中对于休息休假的规章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中对于休息休假的规章 如果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则每天正常工作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日。企业因生产需要,可以加班,但要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并且,一般每日不得超过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小时,每月不得超过6小时。因此,所谓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不得拒绝这样的条款,也是霸王条款,无效。 《劳动合同法》有一个亮点,就是首次把休息休假列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应按规章给予劳动者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约定支付薪资。 患病非因工负伤有相应待遇合同内容:企业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保。 二.劳动合同中的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首次明确,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参加社会保险,既是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也是义务。用人单位应依法参保并将为劳动者办理参加社保手续和扣缴社保费的情况如实告知职工。 如果合同中有“员工患病治疗就没有薪资”之类的规章是违反规章的。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章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章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章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薪资或疾病救济费,且约定的金额不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80%。 用人单位的“生死合同”无效合同内容:双方应约定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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