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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怎么协商
释义
    因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其亲属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经救治后死亡的,还可以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流程
    (一)出险报案。
    1、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同时速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
    (二)损失确认。
    1、向保险公司咨询有关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
    2、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
    (三)申请索赔。
    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四)诉讼。
    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领取赔款。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一般在10天内通知您领取赔款,携带身份证,领取赔款。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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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4: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