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 补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或各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农村建档立卡儿童、低保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2.补助标准为500元/生/年(学校通过银行打进学生或家长提供的账户)。 法律依据: 《疏勒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疏勒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疏勒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性资金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等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原则上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