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介服务类业务指商业银行根据客户委托,提供中介服务、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收付、财务顾问、资产托管、各类保管业务等。 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主要分为担保承诺类业务、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业务、中介服务类业务、其他类表外业务等。 担保承诺类业务包括担保类、承诺类等按照约定承担偿还责任的业务。 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业务指商业银行根据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投融资服务但不承担代偿责任、不承诺投资回报的表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委托投资、代客非保本理财、代客交易、代理发行和承销债券等。 其他类表外业务是指除了担保承诺类业务、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业务、中介服务类业务之外的其他表外业务。 银行的中间业务及其与表外业务的关系:都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具有相同的收入状态;在外延上具有交叉性。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它主要包括两大类: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即一般意义上的金融服务类业务),以及不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即一般意义上的表外业务)。 中介的业务有那些? 1、房产中介公司业务有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企业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地产营销,地产代理业务、商品房或私宅租赁与销售代理、二手房租赁与销售代理 2、房地产销售策划服务、物业管理咨询服务与信息交流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